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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办理注册商标的财产保全?

本文作者:VeryCEO
如何申请注册商标财产保全? 人民法院对注册商标权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应当到商标局办理财产保全手续。 法院管理人员将相关文件直接带到商标局变更续展办公室办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2001年1月21日发布的《人民法院关于注册商标权财产保全的解释》,人民法院请求商标局对注册商标权实施财产保全措施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文件。 注册商标权继续采取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保全期届满前向商标局重新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请求继续保全。 视为自动解除注册商标权的财产保全。 以上内容于2003年12月完成,日后如有变动,或与商标注册大厅接待员要求不符,以接待员要求为准。 中路法律咨询 如何办理注册商标财产保全? 法律咨询律师答疑 1、简要说明 人民法院对注册商标权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应当办理财产保全程序 在商标局。 2. 程序 法院管理人员直接携带相关文件到商标局变更续展办公室办理 3. 准备财产保全文件 [ h]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2001年1月21日发布的《人民法院关于注册商标权财产保全的解释》,人民法院请求商标局对注册商标权实施财产保全措施的, 应提交下列文件 1. 协助执行通知书; 2.相关民事裁定书和判决书; 3、法院向执法人员介绍了注册商标财产保全的介绍信; 4. 行政人员证明。 (2) 具体要求 1、所有书籍应书写整齐、清晰,用钢笔、签字笔填写或用打字机打印。 2、协助执行通知书应当载明注册商标的名称、注册人、注册证号、保全期限和保全内容,包括禁止转让、撤销注册等。注册商标、变更注册事项、办理商标质押登记等事项。 四。 注意事项 1. 被执行人必须与注册人相同。 2、注册商标权的保全期限一次不得超过6个月,自商标局收到协助执行通知之日起计算。 需要继续对注册商标权采取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保全期届满前向商标局重新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请求继续保全。 否则,视为自动解除注册商标权的财产保全。 3、人民法院对已经保全的注册商标权,不得重复保全。 4. 最好对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的相同或者近似商标进行查封。 5、扣押期限不得超过被扣押注册商标的有效期。 6、商标注册申请不能加盖公章。 7、协助执行手续齐全,商标局已签收《送达回执》。 5、特别声明 (1)以上内容并非国家工商总局或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出具的公文。 任何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力量。 (2)以上内容已于2003年12月完成,以后如有变动,或与商标注册大厅接待员要求不一致的,以接待员要求为准 占上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