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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商标的特性

本文作者:VeryCEO
证明商标应当由具有检测和监督能力的组织注册和控制,并由注册人以外的人使用,注册人本人不得使用注册的证明商标。 许可使用证明商标的程序是公平公开的程序。 只要当事人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证明标志所要求的标准,并且已经办妥必要的手续,证明标志就可以使用,证明标志所有人无权拒绝。 证明商标是多人使用的商标。 其注册、使用和管理必须制定统一的管理制度并公开,让社会各界共同监督,从而保障商品和服务的具体质量,保护消费者的利益。 . 地理标志作为证明商标注册的,其商品符合使用该地理标志条件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请求使用该证明商标,该证明商标管理机构应当允许 . (1) 地理标志和原产地名称在某些情况下也可以作为证明商标注册。 因此,认证标志有两种:产地认证标志和质量认证标志; (2)证明商标应当由具有检测和监督能力的组织注册和控制,并由注册人以外的其他人使用,注册人不能使用注册的证明商标; (3)证明商标不表明商品或服务来自某一经营者,而是用于证明商品或服务本身来自某一原产地或具有 一定的质量; (4) 认证标志 审批程序是公平公开的程序。 只要当事人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证明标章所要求的标准,并且已经履行了必要的手续,证明标章就可以使用,证明标章的所有人无权拒绝; (5) 证明商标是多人使用的商标。 其登记、使用和管理必须制定统一的管理制度并公开,让社会各界共同监督,保障商品和服务质量。 具体质量保障消费者利益; (6)在商标转让中,证明该商标具有自己独特的特征,其所有权可以转让给具有相应检测、监督能力的法人; (7) 地理标志作为证明商标注册的,其商品符合使用该地理标志条件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请求使用该证明商标, 控制认证标志的组织应允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