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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注册申请人发现商标申请文件有错误可更正

本文作者:VeryCEO
由于共同申请注册同一商标的申请人为两个或两个以上主体,在商标注册审查过程中,商标局或商标评审委员会如需联系申请人并确定送达日期 相关文件,会造成一些不必要的麻烦。 为方便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与申请人联系,《商标法实施条例》规定,共同申请注册同一商标的,申请人应当 在申请中指定代表人,由该代表人负责商标注册申请。 相关事宜。 申请注册的商标不符合商标法的有关规定,或者与他人在同一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或者初步核准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局不予受理, 不做公告。 注册商标不再使用的,注册人应当及时向商标局申请注销该注册商标。 申请人应直接到商标局商标注册大厅申请。 根据商标法的规定,商标注册申请人发现商标申请文件有明显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 商标局将在职权范围内依法改正,并通知当事人。 但是,申请文件中的错误更正不应涉及商标申请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例如,更改商标图纸中的文字和图形,更改申请中指定的商品或服务的种类、商品名称、服务项目等,均属于对商标申请文件实质内容的变更,不包含在申请中。 进行更正。 [法律依据]商标法第三十六条。 商标注册的共同申请人应当协商一致,选择王某或李某作为代表。 未指定代表的,商标局以申请书中所列第一人为代表。 由于共同申请注册同一商标的申请人为两个或两个以上主体,在商标注册审查过程中,商标局或商标评审委员会如需联系相关申请人 ,并确定相关文件的发送日期到了,就会造成一些不必要的麻烦。 为方便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与申请人联系,《商标法实施条例》规定,共同申请注册同一商标的,申请人应当 在申请中指定代表人,由该代表人负责商标注册申请。 相关事宜。 当事人未指定代理人的,依照《商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第十六条,申请中最先列名的人为代表人。这样,商标局或者评审委员会向代表人送达有关文件的,视为合法有效的送达。 ,并产生相应的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 申请商标注册,应当填写 使用该商标的商品类别和商品名称,按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公布的商品分类表,按类别申请。每申请商标注册,应当向商标局提交《商标注册申请书》一份。 商标局、商标图样十份(彩色商标指定颜色的,提交彩色图样十份)、黑白墨水一张 草案。 商标局对受理的商标注册申请依照商标法进行审查,对符合商标法有关规定、具有显着特征的商标进行初步审定和公告; “拒绝通知”。 商标局认为商标注册申请内容可以修改的,应当出具审查意见,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修改; 仍不符合商标法有关规定的,驳回申请,并向申请人出具《驳回通知书》。 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申请注册相同或者近似商标的,在先申请的商标予以初步核准,在先申请的商标予以公告; 对在先使用的商标进行初步核准和公告,驳回他人申请,不予公告。 申请注册的商标不符合商标法有关规定或者与他人在同一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或者初步核准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 办公室不予受理,不予批准。 公告。 先申请原则是一个时间概念。 我国《商标法》规定,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申请注册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对在先申请的商标予以初步核准和公告,对在后申请的商标予以驳回。 同一日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申请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国家商标主管部门应当通知申请人在30日内提交该商标实际使用日期的有效证明,并 已使用过的,已初步获批。 商标。 申请的商标在同一天使用或根本未使用的,商标局将通知申请人。请自行协商。 协商一致后,应当在30日内将协商结果书面报送商标局。 三十日内不能达成协议的,由申请人抽签决定,由商标局主持,或者由商标局作出裁定。 1. 简要说明 注册商标不再使用的,注册人应当及时向商标局申请注销该注册商标。 2. 处理方式 申请注销注册商标有两种方式 (1)委托国家认可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2)申请人直接到商标局商标注册大厅申请。 三、办理步骤 (1)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申请人可以自愿选择国家认可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所有在商标局注册的商标代理机构均在“代理机构”栏目中公布。 (2)申请人直接前往商标注册大厅,申请人可通过以下步骤 准备申请文件→在商标受理窗口提交申请文件 注册大厅→ 4. 申请文件的准备 申请注销注册商标,应提交以下文件 1. 商标注销申请。 商标注销申请书应当打字或者打印; 申请部分取消的,应填写拟取消的商品或服务; 2、交回《商标注册证》原件; 3、直接去商标注册大厅,提交申请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其复印件,或者加盖申请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委托商标代理的,提交申请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如果直接去商标注册大厅,提交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提交商标代理机构委托书。 五、注意事项 1、申请人姓名、地址、邮政编码、电话等联系方式必须填写清楚、准确,以方便联系。 2、注销注册商标的申请人必须是该注册商标的注册人。 3. 注销注册商标不收取任何费用。 4. 不能上缴“商标注册”出具证明书的,应当说明理由。 5、登记人名称发生变更的,申请注销时,应当提供工商登记机关或者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 6、申请人如需受理通知,应在商标注册大厅受理窗口向工作人员说明,并在申请受理处出具受理通知。 7、申请经审查补正后退回的,申请人应当按照补正通知书的规定补正,并将原申请书退回商标注册大厅或邮寄至商标局。 办公室 。 8、注册商标注销申请获准后,向申请人发出准予注销通知书,并发布商标公告; 申请部分注销的,重新颁发《商标注册证》。 六。 特别声明 (1)以上内容并非国家工商总局或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出具的公文。 任何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力量。 (2)以上内容已于2003年12月完成,以后如有变动,或与商标注册大厅接待员要求不一致的,以接待员要求为准 占上风。 1、填写申请表时,请仔细阅读申请表上的注意事项或填写说明,并按要求认真填写。 2、根据2002年9月15日起施行的《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商标注册申请及其他有关文件应当 打字或打印。” 自2002年9月15日起,申请人提交的商标注册申请书及其他相关文件必须打字或打印,商标局和商标评审委员会不受理手写的商标申请。 3、申请人可直接在相应的申请表上输入相关内容,然后打印在70g A4(210mm×297mm)纸上。 如果申请表为两页,请打印正反面。 4. 由于申请表是固定格式,请不要随意更改或更改申请表的格式或位置。 申请人变更或者变更申请表格式或者位置的,商标局和商标评审委员会不予受理。 5. 申请人姓名应与所提交文件上的姓名一致。 如申请人为企业,申请人地址应为与营业执照上的地址相同,但如果营业执照上的地址中没有企业所在的省、市、县名称,申请人必须加上省、市、县名称。 地址前的县; 如果申请人是自然人,可以填写实际地址,申请人的身份证号码必须在申请人姓名后填写。 6、《商标注册申请书》中的“类别”和“商品/服务”参照《商标注册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尼斯分类)第八版 申请人提供的商品或服务。 以及商标局根据上述国际分类表修改后的《类似商品和服务分类表》填写。 7、如不委托代理机构,则无需 填写代理项目。 所谓“代理机构”,是指在商标局注册的商标代理机构。 8. 申请表应加盖申请人公章。 申请人为自然人的,申请人应使用钢笔或签字笔在申请表上签字。 根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不符合商标法有关规定或者与已经注册或者初步核准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 他人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的,商标局将驳回其申请,不予公告。 如果商标申请被商标局驳回且未予公告,则表示该商标注册申请未经商标局批准。 申请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复审申请的,商标注册申请程序将结束。 申请人缴纳的商标注册费不予退还。 法律依据《商标法》第 29 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