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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审查地理标志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的申请

本文作者:VeryCEO
根据《商标审查规范》的规定,地理标志作为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注册申请的审查主要包括申请人主体资格审查和使用管理规则审查。 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申请将地理标志注册为集体商标或者证明商标的,申请人应当提供该地理标志在原属国以其名义受到法律保护的证明。 对集体商标、证明商标作为地理标志使用管理制度的审查,不仅适用集体商标、证明商标使用管理制度各自的管理规定,还应当适用其具体的质量、声誉或者其他特征。 用于集体商标或证明商标的商品及其生产。 审查区域范围等。 审查用作地理标志或证明商标的商品的特定质量、声誉或其他特征与地理标志所指示区域的自然或人为因素之间的关系。 根据《商标审查规范》的规定,地理标志作为集体商标或证明商标注册申请的审查主要包括对申请人主体资格的审查 以及使用管理制度的审查。 1. 申请人学科资格审查 (一)申请人应当提交依法设立的学科资格证明文件,并附送人民政府或者有资质的人民政府。 地理标志所标明区域的管辖权。 行业主管部门同意申请地理标志批准文件。 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包括企业的营业执照、依法设立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批准文件等。 (2)申请人应具备以下能力 监督使用地理标志商品的具体质量。 申请人应提交具有相应专业技术人员和专业检测设备,或者委托的机构具有专业技术人员和专业检测设备等的材料。出具的监管能力证明 由行业主管部门负责。 (3) 申请将地理标志注册为集体商标的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应当由来自该地理标志所标示地区的成员组成。 (4)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申请将地理标志作为集体商标或者证明商标注册的,申请人应当提供该地理标志在该国以其名义受到法律保护的证明 起源。 2. 审查使用管理规则 ] 在审查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作为地理标志的使用管理规则时,除适用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使用管理各自的规则外,具体 还应当审查集体商标或者证明商标使用的商品的质量、信誉或者其他方面。 其生产的特点和地理范围。 (1) 检查所用产品的具体质量。 用作地理标志的集体商标或证明商标应具有特定的质量、声誉或其他特征。 不具有特定质量、声誉或者其他独特特征的,依照商标法的有关规定予以驳回。 (2) 审查作为地理标志的集体商标或证明商标使用的商品的特定质量、声誉或其他特征与地理标志所指示区域的自然或人为因素之间的关系 指示。 用作地理标志的集体商标或证明商标的商品的具体质量、声誉或其他特征,主要由地理标志所标示区域的自然或人为因素决定。 1. 主要由当地自然条件决定。 2. 由自然因素和人为因素决定。 3. 主要由人为因素决定。 (3) 生产地理范围的审查。 申请人生产地理标志商品的地理范围,应在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中确认。 地理范围无需与地区当前的行政区划名称相关,范围完全相同。 生产地理范围可以通过以下方式之一定义 1. 经纬度方式; 2.以自然环境为界的山川河流等地理特征的方式; 3. 地图标注方式; 4.其他可以明确确定生产范围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