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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评审与商标审查的区别

本文作者:VeryCEO
该标准与商标局依据《商标法》的审查标准基本相同。 在实践中,评价标准与审查标准确实存在一些差异。 例如,被商标局驳回的商标可能会在审查中继续被驳回或核准; 注册商标也可以在审查过程中被撤销。 是审查员个人负责与集体评审相结合的工作方式,评审采取会议制或委员会制,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工作方式以集体负责 . 当事人可以提供更详细的商标评审情况、更丰富、多方面的背景资料供评审委员会作出判断,但商标局在评审过程中不能这样做。 在具体案件的办理中,如商标相同或近似的认定,商标审查审查往往带有一定的个人主观色彩,这是商标工作有别于一般法律工作的一个特点。 该标准与商标局的审查标准基本相同,均以商标法为依据。 但在实践中,评价标准与审查标准存在一定差异。 例如,被商标局驳回的商标可能会在审查中继续被驳回或核准; 注册商标也可以在审查期间被撤销。 由此可见,两者对某商标的认定存在一定差异。 造成差异的主要原因是: 一是运行方式不同。 是审查员个人负责与集体评审相结合的工作方式,评审采取会议制或委员会制,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工作方式以集体负责 . 其次,情况可能不同。 在评审过程中,当事人可以提供更详细的评审商标信息,更丰富、多方面的背景资料供评审委员会作出判断,商标局在评审过程中无法做到。 第三,审查员和审查员的认识和判断水平、经验和​​经验、知识背景等因素也会影响审查审查标准的掌握和具体商标案件的处理。 在具体案件的办理中,如商标同一性或近似性的认定,商标审查审查往往带有一定的个人主观色彩。 这是商标作品不同于一般法律作品的一个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