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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外资企业税收制度统一的历程

本文作者:VeryCEO
由此产生的矛盾日益突出。 1994年以来,全国人大和国务院开始逐步统一内外资企业的税收制度。 直到2010年12月1日,内外资企业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制度才统一,外资企业在税收政策上享受的超国民待遇才告一段落。 2007年3月,《企业所得税法》颁布,统一了境内外企业所得税制度。 2010年12月1日起,统一内外资企业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制度,对外商投资企业、外商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个人。 内外资企业税收制度全面统一,外资企业在税收政策上享受的超国民待遇彻底终止。 对内外资企业实行不同税制,给予外商投资企业比内资企业优惠的税收待遇,曾是新世纪初期吸引外商投资的一项重要政策。 改革开放,已在我国实施多年。 这种税制内外不同,一般涉及企业所得税和外商投资企业及外商企业所得税、车船使用税和车船牌照税、房地产税和城市不动产税、城市维护 还有建设税、土地使用税和教育费附加等几项税(费)。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这种市场内外分开的税费制度越来越不符合市场公平竞争的要求。 市场经济,矛盾日益突出。 对此,1994年以来,全国人大、国务院开始逐步统一内外资企业税收制度。 直到2010年12月1日,内外资企业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制度才统一,外资企业在税收政策上享受的“超国民待遇”才告一段落。 . 自1994年1月1日起,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开始适用我国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统一管理规定。 2006年12月,新修订的城镇土地使用税首次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商企业征收。 2007年1月1日,新的《车船税暂行条例》实施,将车船使用证税和车船使用税合并为车船税。 统一适用于各类纳税人。 2007年3月颁布的《企业所得税法》,统一了境内外企业所得税制度。 国内外企业所得税税率为 25%。 此前,外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合资企业为17%,国内企业为33%。 2008年1月1日起,统一内外资企业工资薪金税前扣除政策。 自2008年1月1日起,在纳税人范围规定中增加了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 自2009年1月1日起,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组织、外国个人,包括港澳台资企业和组织,以及华侨、港澳台侨 同胞,将按照我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缴纳房产税。 自2010年12月1日起,统一内外资企业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制度,对外商投资企业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企业、外国企业和外国个人。 至此,内外资企业税制全面统一,外商投资企业在税收政策上享受的“超国民待遇”彻底终止。 (责任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