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上海微瑞细易欧企业顾问集团有限公司网站我们专注于上海公司注册、代理记账等一站式服务平台

当前位置:主页 > 上海注册公司 >

外资企业出资期限应遵守的规定

本文作者:VeryCEO
1、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资者在合同、章程中约定足额缴纳注册资本的期限的,应当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6个月内足额缴纳; 2、合同或章程规定分期缴付的,每名投资人首期不低于其认缴出资额的15%,并在三年内缴足。 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几个月; 3、注册资本不足50万美元的,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一年内缴清; 4、注册资本50万美元以上、100万美元以下的,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一年半内缴清; 5、注册资本100万美元以上、300万美元以下的,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两年内缴足; 6、注册资本300万美元以上、1000万美元以下的,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三年内缴清; 7、注册资本1000万美元以上的,投资期限由审批机关根据实际情况审批。 1、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资者在合同、章程中约定足额缴纳注册资本的期限的,应当在 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六个月; 2、合同或章程约定分期缴付资本金的,每名投资人首期缴款不得低于认缴出资额的15%,并予以缴付 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三个月内。 明确; 3、注册资本小于50万美元(含50万美元)的,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一年内缴足; 4、注册资本为50万美元 注册资本大于100万美元且小于100万美元(含100万美元)的,应在一年半内缴足 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 5. 注册资本100万美元以上300万美元以下(注册资本300万美元以上1000万美元以下(含1000万美元), 营业执照应当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两年内缴清; 6.应当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三年内缴清; 7、注册资本1000万美元以上的,投资期限由审批机关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