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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间接利用外资项目工程概算调整的审批(含初审)

本文作者:VeryCEO
审批(含初审)间接利用外资项目概算调整。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外商投资发展办公室。 人民大街200号。 23111111分机(外商投资发展处),或直接电话23112813。原则上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必要时可延长10个工作日; 委托咨询评估、征求公众意见、进行专家评审的时间不计入前款规定的期限。 申请间接利用外资项目的申请人、企事业单位的资格条件。 1、申请文件; 2、项目预算调整报告; 1、需要对预算调整报告进行评估,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 2、预算调整合理。 申请人提交符合条件的申请材料的,市发展改革委根据职权审查发给批准文件,或者进行初审后报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 2.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项目名称:间接利用外资项目预算调整批复(含初审) 机构: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办事机构:外商投资发展处 办理地址:人民大道200号 联系电话:23111111(外商投资发展处),或直线:23112813 办理 时效:原则上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必要时可延长10个工作日; 委托咨询评估、征求社会意见、进行专家评审的时间,不计入前款规定的期限。 申请人资格:申请间接利用外资项目的企事业单位 申请材料: 1. 一般申请材料 1. 申请文件; 2. 工程概算调整报告; 3. 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文件; 2.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其他材料 ] 批准条件: 1、需要对预算调整报告进行评估,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 2.预算调整合理。 程序:申请人提交符合条件的申请材料,由市发展改革委依据职权审查发给批准文件,或进行初审后转交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 批准 处理依据: 1.《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 2.《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05年第2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