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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企业工商注册流程

本文作者:VeryCEO
附加投资优惠,财税[2002]56号规定,外商投资企业从事国务院批准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鼓励类项目,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其投资者 添加到原始合同中。 投资项目取得的收益可单独计算,享受税法第八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企业所得税定期减免,追加投资形成的新注册资本达到或超过 6000万美元; (二)追加投资形成的新注册资本达到或超过1500万美元,达到或超过企业原注册资本的50%。 现在越来越多的外商对中国的商机感兴趣,在中国投资企业。 但是,外国投资者要在中国投资公司,必须先注册外商投资企业。 你知道如何注册外商投资企业吗? 下面就和小编一起来看看相关流程吧! 一、外商投资企业概述 外商投资企业是指按照中国法律规定在我国境内设立,由中国投资者投资的公司, 外国投资者或完全由外国投资者。 投资者投资于公司。 根据我国《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中国投资者包括中国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外国投资者包括外国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 二、独资企业与中外合资企业的区别: 1、投资主体不同 独资企业:指 个人出资的投资主体,按照有关规定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 合资企业:指两个或两个以上投资主体共同投资,注册成立 2. 年度审计报告不同 独资企业必须每年出具审计报告,合资企业不需要 出具审计报告。 3. 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条件和程序 条件 1. 设立外商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股东达到法定人数(1-50); (2) 股东出资达到法定最低资本限额; (3) 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4) 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5) 有公司住所; (6) 经政府审批机关批准设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三条。 2.设立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发起人达到法定人数(2-200人); (2) 发起人认购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最低资本限额(不少于 500 万; (3) 发行股份和筹资符合法律规定) ; (4) 发起人制定公司章程,以募集资金方式设立,并经成立大会批准; (5) 具有公司名称并建立组织架构, 符合股份有限公司的条件; (6) 有公司住所; ] (7) 经政府审批机关批准设立。 [ h] 申请材料 1.拟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设立登记(一证一码)申请表》(原件1份); 2.本人身份证明 主管(1份,原件备查); 3、批准机关批准文件及批准证书复印件(1份) (原文)(注:如果相关信息我局可以通过监管局共享系统查到,则无需提交; 否则,必须提交纸质文件); 4. 经审批机关批准的公司章程(1份原件); 5.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董事长、董事、监事、经理聘任文件(1份) 原件)及其身份证明(各1份,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 6.投资者主体资格证明[见说明]; 7、送达被授权人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的法律文件(复印件1份,注明“与原件一致”,由法定代表人签字); 8、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公司必须经批准的,提交相关批准文件或许可证原件(1份,原件备查)( 注:可由我局通过监察局代收如果您可以进入系统查看相关信息,则无需提交; 否则,您需要提交纸质文件); 9、股份有限公司还需提交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或银行确认函(原件1份)(注:如相关资料可通过我局共享查询 监察局系统,无需提交;否则,必须提交纸质文件)。 说明 ①外国投资者须经所在国公证处公证,并经中国驻当地使(领)馆认证(原件一份); 投资港澳地区投资者须经中国委托公证机构公证(原件1份),并加盖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中国法律服务有限公司转让专用章 (澳门)有限公司; 台湾投资者须经当地公证机构公证,并经广东省公证协会认证(原件1份)。 但境外(含港澳台地区)自然人股东或法定代表人已入境的,如能提供以下材料及近期入境记录,则无需 投资人身份证明公证或认证(过户):外国自然人提交中国使(领)馆签证护照(1份,原件核对); 港澳自然人提交《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简称《回乡证》)或身份证(复印件1份,核对原件); 在台自然人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简称《台胞证》)(1份,核对原件)。 ②如为中国投资者,须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明(复印件须加盖法人公司印章,并注明“ 与原“一致”;股东为深圳市商业实体可免提交主体资格证明)。 4. 办理事项 ?.名称核准 实行企业名称网上申报,无需提交纸质材料。 申请人使用银行数字证书或CA公司出具的数字证书登录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门户网站提交申请,等待系统确认结果 [H] ?。 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批准 (1)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不包括商业企业) 1.设立合资企业申请书(1份原件,由 合营各方的法定代表人,并加盖合营各方盖章); 2 .合资企业各方共同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原件1份,由各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合营各方盖章); 合营各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合营各方盖章); 4.合营各方签订的合营企业章程(正本两份,合营方法定代表人签字); 合营各方盖章); 5.合营各方有效身份证明: (1)中方合作方: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 企业法人身份证件(1份,加盖中方合伙人公章); (2)外方合资企业:提交经投资人所在国公证处公证并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身份证件(1份,原件核对): A. 合营者为公司时,提交登记证明(含法定代表人证明); B. 合营者为自然人时,提交有效身份证件。 (3)港澳台合资企业:提交投资人所在公证机构公证的身份证明(原件1份,由相关机构转交): A.合营者为公司时,提交登记证明(含法定代表人证明); B. 合营者为自然人时,提交有效身份证件; 6. 合营企业 各方任命的合营企业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候选人名单(原件1份); 7.《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1份); 8、《外(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存根》(原件1份); 9、外国投资者或港澳台投资者与境内法律文书的接收人签署《法律文书送达委托书》(1份原件); 10、《安全生产经营承诺书》(原件1份,合营各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各方盖章); (2)外商独资 独资企业(商业企业除外) 1、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申请书(原件1份,投资人法定代表人签字,投资人盖章); 2. 可行性研究报告(原件1份,投资人法定代表人)提交人签字,投资人盖章); 3、外商投资企业章程(正本两份,由投资者法定代表人签字,投资者盖章;两个或两个以上投资者共同申请设立外商投资企业) 企业)企业,还应提交投资人签订的合同原件); 4.外商投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董事会候选人)名单(原件1份); 5. 投资 6. 投资者的有效身份证件如下: (1) 外国投资者:经投资者所在国公证处公证,身份证件 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1份,原件核对): A.投资方为公司时,提交注册证明(含法定代表人证明); B.投资者为自然人时,提交有效身份证件。 (2)港澳台地区投资者:由投资者所在公证机构公证的身份证明文件(原件1份,证明文件须由相关机构转交): [ h] A.投资者为公司时,提交登记证明(包括法定代表人证明); B.投资者为自然人时,提交有效身份证件。 7.《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1份); 8.《外(台、港、澳、华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存根》(原件1份); 9.委托书送达委托书 外国投资者或港澳台投资者与境内法律文书送达人签署的法律文件(原件); 10、《安全生产经营承诺书》(原件1份,投资人法定代表人签字,投资人盖章); 5. 外商投资企业税收优惠 外商独资企业享受的税收优惠主要体现在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方面。 在增值税方面,购买国产设备退还增值税有税收优惠。 国税发[1999]171号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在核准退税的投资总额内,按照《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鼓励类和限制类B类)》和《现行 国家重点鼓励产业和产业”。“质量与技术”投资项目的国产设备,1999年9月1日以后购买的,可全额退还国产设备增值税。 企业所得税方面,可享受定期减免税、优惠地区税率、投资购置国产设备企业所得税抵免、额外投资优惠、再投资退税等 技术开发费用的扣除。 定期减免,如《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经营期限在十年以上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自当年 取得利润的第一年、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但石油、​​天然气、稀有金属、贵金属等资源性开采项目 ,由国务院另行规定。 实际经营期限不足10年的,应退还已减免的企业所得税。” 外商投资企业减按24%的企业所得税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位于沿海经济开放区、经济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所在城市老城区或者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区域的外商投资企业,属于能源、 交通运输、港口、码头或国家鼓励企业 其他项目,可以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 购买国产设备投资免征企业所得税。 财税字[2000]49号规定:“在我国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在投资总额内采购的国产设备,符合《国务院关于调整进口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国 发[1997]37号)《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规定的鼓励和限制B类投资项目,国发[1997]37号规定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除外 40% 购置国产设备的投资额,可在购置设备当年比上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中抵扣。 ” 附加投资优惠,财税[2002]56号规定:“外商投资企业从事国务院批准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鼓励类项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条件。 ,其投资者在原合同之外追加投资项目取得的收益,可以单独计算按照税法第八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的规定计征和享受企业所得税定期减免: (一)追加投资形成的新增注册资本达到或超过6000万美元; (二)追加投资形成的新增注册资本 注册资本达到或超过1500万美元,达到或超过企业原注册资本的50%。 ” 再投资退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规定:“外商投资企业的外国投资者应当直接将企业的利润再投资于企业,增加 注册资本,或以资本投资方式设立的其他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限不少于五年,经投资者申请并经税务机关批准,再投资企业缴纳所得税的40% 部分应退还。 有优惠规定的,按照国务院规定办理; 五年内收回再投资的,退还退还的税款。 “ 技术开发费用加计扣除,国税发[1999]173号规定:“外商投资企业技术开发费用比上年增加10%以上(含10%)的, 经税务机关批准,允许按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用的50%从当年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以上是小编对外资企业工商注册流程的详细讲解。 如果您对此不清楚,或者想了解更多关于广州公司注册、注册商标等相关信息,请咨询我们的在线客服,您也可以直接联系我们的专业人员免费为您讲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