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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流通许可证办理流程

本文作者:VeryCEO
申请新的《食品流通许可证》。 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的经营者,在其餐饮服务场所销售经加工加工的食品,无需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 ③被吊销食品生产、流通、餐饮经营许可证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5年内不得从事食品经营管理。 一、许可证申请人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食品流通许可证的,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食品流通许可证。 湾。 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的,申请人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食品经营许可证。 作出批准决定并发给《食品流通许可证》的,发给申请人《食品流通许可证》。 1、服务项目:申请新的《食品流通许可证》。 2。 工作基础: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3.《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4.《湖北食品流通许可证》 许可证管理暂行办法 三、适用范围:从事食品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经营者销售自产食品无需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 已取得《餐饮经营许可证》的经营者在其餐饮服务场所销售其加工食品,无需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 四、办理程序[ h] (一)申请 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向乡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受理窗口提交以下相关材料: 1.《食品流通许可证申请书》 ; 2。 《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设立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应当提交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 新设企业应提交《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工商户应提交《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个体工商户未申请商号名称的, 可以豁免)。 3。 适合食品业务的营业场所的使用证明; (一)自有房产,提交房产权属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以及《经营场所平面图》; (二)出租房屋 提交租赁协议、业主的房产权属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以及《经营场地平面图》; (3)相关房屋未取得房屋产权证书的,应单独提交以下材料,同时提交《营业场所平面图》: ①城市房屋, 提交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竣工验收证明)、购房合同复印件和房屋买卖许可证; ②非城镇住房,提交当地政府规定的相关证明; ③如出租物业为宾馆或饭店,提交宾馆或饭店营业执照复印件; ④如以军事地产为营业场所,提交《军事不动产租赁许可证》复印件 应提交。 申请人在“经营场所平面图”上用红笔勾勒出“从事食品流通的经营、储存场所”。 (4) 填写营业场所时,应注明位置,包括门牌号和房间号。 如果没有门牌号或房间号,应注明清楚。 4。 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从业人员的身份证明; (一)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应提交负责人的身份证件(如身份证、外国人护照等)原件及复印件。 ①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负责人 A. 企业法人负责人: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B. 合伙企业负责人:合伙企业的执行合伙人,或委托代表 C. 独资企业负责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 D. 农民专业合作社负责人: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定代表人,即董事长 E. 个体工商户负责人:个体工商户业主 ②新设企业还需提交负责人任命书(个人独资企业无需提交)。 [哈。 企业法人负责人聘书指:法定代表人聘书 B. 合伙企业负责人聘书指:全体合伙人聘书 C. 农民专业合作社负责人聘书指:股东大会选举决议董事长即法定代表人 ③如被吊销食品生产、流通或餐饮服务许可证 ,由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决定处罚。 负责人自发布之日起5年内免任。 (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件(如身份证、外国人护照等)原件及复印件。 ①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是指:专职或兼职的企业食品质量安全负责人。 食品安全专业人士指:食品质量检验或食品安全检验的负责人。 ②申请人还必须提交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的《聘用合同》或《聘用意向书》。 负责人同时兼任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或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的,无需提交劳动合同或录用意向书。 ③被吊销食品生产、流通、餐饮经营许可证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5年内不得从事食品经营管理。 ④食品经营者聘用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的人员从事经营管理工作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其许可证。 ⑤适合食品经营的经营设备和工具清单; ⑥适合食品经营的经营设施空间布局和经营流程的文件; 、设备设施的位置等。对于散装食品业务,布局应体现单独的销售区域); 食品经营过程文件,如供应、销售过程等。 ⑦食品安全管理体系文本; (1)食品经营企业和食品经营者需要对许可项目进行现场检查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员工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制度、食品采购检验制度、食品购销检验记录 系统、员工健康检查系统和健康档案系统、食品取餐系统、食品储存、运输系统、冷链销售系统等,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从事食品批发的经营者还应当建立食品批发销售备案制度。 (二)不需要现场检查的食品经营者,可将上述制度结合起来,按有关要求制定。 ⑧其他需提交的材料 ⑨补充说明: (1)委托他人申请的,还需提交委托书、代理人或指定代表的身份证件(如身份证等) 、外国人护照等)原件及复印件; 委托代理人或指定代表在“申请人签名”处签字的​​,指定(委托)人应当在指定授权书“其他委托事项及权限”中详细注明。 (2)关于许可申请人 ①企业已经设立申请的,企业为许可申请人; ②新企业申请的,企业的投资人为许可证申请人; ③企业申请新设分支机构的,设立分支机构的企业应当取得许可申请人; ④ 已设立或新设个体工商户的,业主为许可证申请人; ⑤ 不能成为许可申请人的情况: A. 许可申请人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食品流通许可的,申请人在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食品流通许可 年 B. 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的,申请人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食品经营许可证。 (3)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和证明材料应当为原件。 需提交复印件的,复印件应由申请人或指定代表(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申请人应提交身份证、房产证(新建企业)、营业执照(新建企业)的原件及复印件。 复印件经核对无误的,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收取复印件,原件退还申请人。 (2) 受理 1. 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受理服务窗口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作出受理决定 ( 3) 审核 验收后,由乡镇食品药品监督所指派人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实施条例》的要求进行资料和现场审核。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 (4)审批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审查结果作出准予(或不予)行政许可的审批决定。 ​(5)发证 作出批准决定,应当发给《食品流通许可证》的,发给申请人《食品流通许可证》。 5。 机构/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6. 处理时间限制 1。 收到申请材料后五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2。 批准决定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作出,经许可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日。 3。 食品流通许可证应当自批准决定作出之日起十日内颁发。 七。 收费标准 本商品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