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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公司经理产生方式

本文作者:VeryCEO
外商投资企业总经理的产生也不同于内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前者在章程中明确规定了由谁聘任、如何聘任。 总经理是企业经营的最高主管,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 总经理、副总经理可由中国公民或外国公民担任。 总经理、副总经理的人选可以分为不同的情况,采用不同的方法确定。 参考国外经验,就我国目前的情况而言,规定总经理、副总经理由各方轮流任职。 最好轮流管理,互相监督。 所谓相互监督,就是当总经理是外方时,总会计师是中方; 当中方为总会计师时,审计师为外方。 总经理、副总经理负责日常工作的管理,都应专职任职。 外商投资企业总经理的产生也不同于内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前者在公司章程中明确规定了由谁聘任以及如何聘任。 由董事会直接任命。 总经理是企业经营的最高行政人员,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 总经理、副总经理可由中国公民或外国公民担任。 在实践中,总经理和副总经理的人选可以分为不同的情况,采用不同的方法确定。 参考国外经验,就我国目前的情况而言,规定总经理、副总经理由各方轮流任职。 换言之,最好是轮流治理,互相监督。 所谓轮换,就是前五年外方为总经理,下五年中方为总经理。 所谓相互监督,就是当总经理是外方时,总会计师是中方; 当中方为总会计师时,审计师为外方。 这样,总经理、总会计师、审计师就组成一个三合会,互相检查,然后每隔几年更换一次。 总经理和副总经理负责管理日常工作,所以应该是专职的。 总经理、副总经理不得兼任其他经济组织的总经理、副总经理,不得参与其他经济组织对企业的商业竞争。 (责任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