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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现在始,别在相信“著名商标”了

本文作者:VeryCEO
这些关于驰名商标的地方性法规违背了我国商标法的立法宗旨,不利于市场公平竞争。 长期以来,驰名商标的概念被严重异化,驰名商标、驰名商标被视为一种荣誉,被当地政府认定。 国家工商总局正式叫停。 要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充分发挥企业作为商标和品牌建设的主体作用,让市场和消费者成为品牌价值的最终判断者,改革传统的商标品牌建设方式。 政府选择和识别。 政府对驰名商标、驰名商标的认定方式面临着政府“越位”的巨大风险。 很多地方政府不仅选择驰名商标、驰名商标,还给予很多优惠政策,让企业产品获得特殊通行证才能进入市场,严重违背了市场公平竞争的基本原则。 过去,我们以著名商标、驰名商标为荣。 任何有这样名字的公司都会受到公众的青睐。 然而,随着社会竞争的加剧,规模越大,这些所谓的驰名商标就越水。 目前,一些地方已经通过立法,对企业驰名商标予以认定和特殊保护。 这些关于驰名商标的地方性法规违背了我国商标法的立法宗旨,不利于市场公平竞争。 长期以来,驰名商标的概念被严重“异化”,驰名商标和驰名商标被视为一种荣誉,被当地政府评选和认可。 国家工商总局正式“停摆”。 在江苏省扬州市召开的全国工商和市场监管工作座谈会上,西安“电缆事件”发生后,国家工商总局要求规范知名企业 商标,暂停认定驰名商标和驰名商标。 国家工商总局局长张茂在当天座谈会上的讲话中明确指出,要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充分发挥主 企业在商标和品牌建设中的作用,使市场和消费者成为品牌价值的最终评判者。 改革传统的政府甄选和认定方式。 他强调,“政府对驰名商标、驰名商标的认定方式面临着政府‘越位’的巨大风险”。 这种风险体现在 1. 政府“越位”影响政府公信力 A商标或品牌是否驰名不是由政府决定的,而是在市场竞争中形成的,是消费者选择的结果。 由政府机构遴选认定,以政府公信力和政府公信力为个体企业提供担保和背书。 利用行政权力干预微观经济事务,使得政府对产品质量问题承担无限责任,同时也存在寻租风险。 2. 政府选择性扶持扭曲市场公平竞争 很多地方政府不仅选择驰名商标、驰名商标,还给予很多优惠政策让企业 产品获得特殊通行证进入市场,严重违反了市场公平竞争的基本原则。 3、政府替代市场评价误导消费者选择 政府信用背书极大地误导了消费者,甚至让一些不法企业利用政府信用制造假冒伪劣商品 来欺骗消费者。 ,带来严重的社会风险。 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其实世界上没有一种商品可以永久名扬天下。 知名的,知名的认证,是不可能保证完全安全可靠的。 一个品牌的好坏,不应只看它是否为驰名商标。 曾经的三鹿奶粉也是驰名商标,但三聚氰胺丑闻也随之爆发。 如果一家公司只靠一个驰名商标的名字,它想高枕无忧。 想起来可能不太简单。 不要执着于驰名商标,认真做生意才是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