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上海微瑞细易欧企业顾问集团有限公司网站我们专注于上海公司注册、代理记账等一站式服务平台

当前位置:主页 > 商标注册 >

欧盟商标系统及欧盟商标申请

本文作者:VeryCEO
开始正式受理欧盟商标注册申请。 欧盟国家、所有巴黎公约成员国以及TRIP协议签署国的任何自然人和法人都可以申请EC商标。 该协议的成员国,因此任何在中国有住所或营业场所的自然人或法人都可以申请欧盟商标。 如果欧盟商标的申请人或所有人已经在欧盟国家商标注册体系中为某些商品或服务注册了同一商标,则可以在该国申请该商标在先权,并保留在先商标权。 当异议期届满,未提出异议,或提出的异议被有效驳回时,所申请的商标将记录在欧盟商标注册记录中,商标所有人将收到欧盟协调局颁发的注册证书。 内部市场。 协议成员国提交国际注册申请,当商标在本国注册后,再向协议成员国提交领土扩展申请。 共同体商标是欧共体商标,也称为欧盟商标。 自1996年4月1日起,根据1994年欧盟商标法令(CTMR),欧洲内部市场协调局(OHIM)正式受理了欧盟商标(CTM)的注册申请。 欧盟商标在欧盟内部市场生效,该市场现在由 27 个欧盟成员国组成:奥地利、比利时、丹麦、芬兰、法国、德国、希腊、爱尔兰、意大利、卢森堡、荷兰、葡萄牙、西班牙、瑞典、美国 王国、捷克共和国、爱沙尼亚、塞浦路斯、拉脱维亚、立陶宛、匈牙利、马耳他、波兰、斯洛文尼亚、斯洛伐克等 欧盟商标制度被称为开放商标制度,因为申请人不受地域限制。 欧盟国家、所有巴黎公约成员国以及TRIP协议签署国的任何自然人和法人都可以申请EC商标。 中国是《巴黎协定》和《TRIP协定》的成员国,任何在中国有住所或营业场所的自然人或法人均可申请欧盟商标。 欧盟商标的特征 申请 欧盟商标的申请应向内部市场协调局 (OHIM) 或任何国家的商标局提交 欧盟成员国。 Agent 客户有权指定代理人内部市场协调办公室 (OHIM) 进行 EC 商标注册。 如果申请人来自欧盟成员国以外的国家,申请必须由具有欧盟任一成员国资格的专业代理人或律师代理,并且该专业代理人还必须具备在欧盟从事商标业务的资格 成员国。 《共同体商标法》的资格要求。 语言要求 申请可以使用任何欧盟成员国的官方语言。 (例如芬兰语、瑞典语、西班牙语、德语、英语、法语、意大利语等)同时,申请还应指定上述语言以外的第二语言,以进行异议, 撤销和无效程序。 回复话。 第二种语言将从内部市场协调办公室 (OHIM) 的五种官方语言(西班牙语、德语、英语、法语、意大利语)中指定。 优先权(Priority) 在申请欧共体商标时,申请人可以在之前的商标申请的基础上获得优先权。 如果申请已在《巴黎公约》签署国提出并被接受,则在 WTO 成员国的商标申请和案件已被提出并接受。 申请人可以就较早的申请日期主张优先权。 资历 欧盟商标制度旨在补充国家商标注册制度。 如果欧盟商标的申请人或所有人已经在欧盟国家商标注册体系中为某些商品或服务注册了同一商标,则可以在该国申请该商标在先权,并保留在先商标权。 审查 当欧盟商标申请被接受、授予注册日期并且申请的商品和服务被正确分类到申请类别时,申请注册的商标将仅在 绝对理由进行检查。 例如商标可注册性。 只有在第三方提出异议时,才会进行相对理由的审查。 发布 当欧盟商标申请满足授予商标的所有条件时,该商标将通过共同体商标公告发布。 转换申请制度 如果欧盟商标申请未获批准,可转至各个国家单独申请,以欧盟商标的注册日期为在每个国家的新申请日,或相应地要求优先权。 注册 当异议期满且未提出异议,或提出的异议被有效驳回时,所申请的商标将记录在欧盟商标注册记录中,商标所有人将被授予访问权 内部市场协调办公室。 (OHIM)颁发的注册证书。 商标有效期和续展 欧盟商标自申请之日起有效期为 10 年。 每10年可申请续期一次,可申请续期次数不限。 时间 通常,欧盟商标申请的整个过程需要 12 到 18 个月。 商标的使用 维持商标有效性的条件很容易满足。 根据国际公认的标准,欧盟商标只有在使用时才能受到欧盟商标制度的保护。 经欧洲法院确认,只要满足以下最低条件,该商标在任何欧盟成员国注册使用后连续任意 5 年,则欧盟商标有效并受到所有欧盟成员国的保护; 或出于正当理由未能使用上述内容。 在这种情况下,欧盟商标仍然有效,不会受到第三方基于未在其他欧盟国家使用而申请取消的影响。 在国外申请商标注册一般有两种方式:马德里国际商标注册和单一国家注册。 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是指1891年4月14日在西班牙首都马德里签订的《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或根据《马德里协定》于1989年6月27日签订的商标 根据在马德里通过的《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及其共同实施细则》有关议定书建立的马德里联盟成员国之间的注册制度。 截至 2003 年 12 月,马德里联盟有 74 个成员国。 国际商标注册的基本程序 首先,申请人应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提出申请。 申请文件包括填妥的中国国际注册申请表(申请表由我司提供),申请须加盖公章,国内商标注册证复印件(或初步批准公告),授权书 律师,商标复印件两份,如果是彩色商标,则需要商标彩色复印件两份。 商标局收到完整的申请文件后,注册申请日期为,编号申请号,计算申请人应缴纳的费用,并将《费用通知书》发送给申请人。 申请人收到《收费通知书》后,应尽快缴费。 商标局收到汇款后才会向国际局提交申请。 商标局在两个月后仍未收到汇款的,将申请文件及其他附件退还申请人,申请日期和申请号不予保留。 在此提醒申请人,如果国际局在商标局收到国际注册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收到商标局提交的商标注册申请,则以商标局收到之日为 是 国际局收到的日期是商标的国际注册日期; 如果国际局在两个月后收到申请,国际局将以国际局收到申请的日期作为收到日期和国际注册日期。 如果申请人要指定保护的国家同时拥有《协定》成员国和《议定书》成员国,且在该国申请注册的商标尚未注册,或 申请刚刚提交,如果出现这种情况,我们建议申请人可以先在《议定书》成员国提出国际注册申请,然后再在成员国提出领土延伸申请 商标在该国注册时的“议定书”。 这样,可以不浪费时间立即申请商标国际注册,并尽快获得商标注册保护,特别是在国内注册后六个月内提出国际注册申请 可以要求优先权。 优势 省钱、省时、省事。 单一国家注册是指在未参加《马德里协定》和《议定书》的国家申请商标注册,并要求该国单独提交注册申请。 如在加拿大、东南亚国家及港澳台等地区申请商标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