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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注销注册商标的基本程序

本文作者:VeryCEO
注册商标不再使用的,注册人应当及时向商标局申请注销该注册商标。 申请人应直接到商标局商标注册大厅申请。 如果申请人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申请人可以按照以下步骤申请注销注册商标,并提交以下文件。 商标注销申请书应当打字或者打印。 自2002年9月15日起,申请人提交的商标注册申请等相关文件必须打印或打印。 商标局和商标评审委员会不受理手写的商标申请文件。 《商标注册申请书》中的类别和商品/服务应以申请人提供的商品或服务为依据,参照《商标注册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第八版,商标局根据 参照上述国际分类表。 填写修改后的《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 1. 简要说明 注册商标不再使用的,注册人应当及时向商标局申请注销该注册商标。 2. 处理方式 申请注销注册商标有两种方式 (1)委托国家认可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2)申请人直接到商标局商标注册大厅申请。 三、办理步骤 (1)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申请人可以自愿选择国家认可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所有在商标局注册的商标代理机构均在“代理机构”栏目中公布。 (2)申请人直接前往商标注册大厅,申请人可通过以下步骤 准备申请文件→在商标受理窗口提交申请文件 注册大厅→ 4. 申请文件的准备 申请注销注册商标,应提交以下文件 1. 商标注销申请。 商标注销申请书应当打字或者打印; 申请部分取消的,应填写拟取消的商品或服务; 2、交回《商标注册证》原件; 3、直接如去商标注册大厅,提交申请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其复印件,或加盖申请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委托商标代理的,提交申请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如果直接去商标注册大厅,提交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提交商标代理机构委托书。 五、注意事项 1、申请人姓名、地址、邮政编码、电话等联系方式必须填写清楚、准确,以方便联系。 2、注销注册商标的申请人必须是该注册商标的注册人。 3. 注销注册商标不收取任何费用。 4、商标注册证不能上交的,应当说明原因。 5、登记人名称发生变更的,申请注销时,应当提供工商登记机关或者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 6、申请人如需受理通知,应在商标注册大厅受理窗口向工作人员说明,并在申请受理处出具受理通知。 7、申请经审查补正后退回的,申请人应当按照补正通知书的规定补正,并将原申请书退回商标注册大厅或邮寄至商标局。 办公室 。 8、注册商标注销申请获准后,向申请人发出准予注销通知书,并发布商标公告; 申请部分注销的,重新颁发《商标注册证》。 六。 特别声明 (1)以上内容并非国家工商总局或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出具的公文。 任何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力量。 (2)以上内容已于2003年12月完成,以后如有变动,或与商标注册大厅接待员要求不一致的,以接待员要求为准 占上风。 1、填写申请表时,请仔细阅读申请表上的注意事项或填写说明,并按要求认真填写。 2、根据2002年9月15日起施行的《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商标注册申请及其他有关文件应当 打字或打印。” 自2002年9月15日起,申请人提交的商标注册申请等相关文件必须打字或打印。商标局和商标评审委员会提交的申请不予受理。 3、申请人可直接在相应的申请表上输入相关内容,然后打印在70g A4(210mm×297mm)纸上。 如果申请表为两页,请打印正反面。 4. 由于申请表是固定格式,请不要随意更改或更改申请表的格式或位置。 申请人变更或者变更申请表格式或者位置的,商标局和商标评审委员会不予受理。 5. 申请人姓名应与所提交文件上的姓名一致。 申请人为企业的,申请人的地址应与营业执照上的地址一致,但营业执照上的地址中没有企业所在省、市、县名称的,申请人必须 在地址前加上省、市或县。 市或县名; 如果申请人是自然人,可以填写实际地址,申请人的身份证号码必须在申请人姓名后填写。 6、《商标注册申请书》中的“类别”和“商品/服务”参照《商标注册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尼斯分类)第八版 申请人提供的商品或服务。 以及商标局根据上述国际分类表修改后的《类似商品和服务分类表》填写。 7、如不委托代理机构,则无需 填写代理项目。 所谓“代理机构”,是指在商标局注册的商标代理机构。 8. 申请表应加盖申请人公章。 申请人为自然人的,申请人应使用钢笔或签字笔在申请表上签字。 根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不符合商标法有关规定或者与已经注册或者初步核准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 他人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的,商标局将驳回其申请,不予公告。 如果商标申请被商标局驳回且未予公告,则表示该商标注册申请未经商标局批准。 申请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复审申请的,商标注册申请程序将结束。 申请人缴纳的商标注册费不予退还。 法律依据《商标法》第 29 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