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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注销、撤销、无效宣告,你还傻傻分不清吗?

本文作者:VeryCEO
撤销注册商标,是指国家商标局对违反商标法及有关规定的行为作出决定或裁定,使原注册商标专用权消灭的程序。 根据我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商标局可以根据法定理由决定或者裁定撤销注册商标。 多方争议的商标确属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裁定撤销当事人的商标注册后的商标,并维持被注册人对该商标的专用权。 因注册商标、注册商标注册人的名称、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注册商标的自愿转让等原因导致商标被撤销的,商标局负责作出 限期改正。 管理部门报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 如果商标所有人连续三年停止使用该注册商标,任何人都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 商标的撤销、撤销、无效可能让很多人感到困惑,更不用说它们之间的区别了。 在本文中,我们将介绍上述三者之间的区别。 商标注销 商标注销是指商标局根据商标注册人或他人的申请,注销或部分注销其注册商标的法律程序。 “在现实生活中,企业或个人可能会因为企业发展的其他原因或其他原因想注销相关商标。当然,商标被商标局注销也有其他原因。 商标局根据我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注册商标的注销主要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1.到期未提出续展申请 到注册商标到期 如果继续使用,应当在期限届满前12个月内申请续展;如果在这12个月内没有申请,可以再给6个 - 个月宽限期。商标局注销其注册商标。 2.商标注册人申请注销其注册商标或在部分指定商品上注销其商标注册的,应当撤销其注册商标。 全部 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并退回商标注册证原件。 3. 因商标注册人死亡或终止 自死亡或者终止之日起满一年,注册商标未办理过户手续的,任何人都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注销该注册商标,并提交其死亡或者终止的证据。 商标注册人。 注册商标因商标注册人死亡或者终止而被撤销的,注册商标专用权自商标注册人死亡或者终止之日起终止。 注册商标被注销的,原《商标注册证》无效; 商标注册人在部分指定商品上申请撤销其商标注册的,商标局应当将《商标注册证》原件加注并交回,或者补发《商标注册证》并予以公告。 商标撤销 撤销注册商标是指国家商标局对违反商标法及相关规定的行为作出决定或裁定,并作出专有 原注册商标的使用权消灭。 根据我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商标局可以根据法定理由决定或者裁定撤销注册商标。 商标撤销包括两种情况: (1) 商标局因违反商标法而被撤销的: 1. 商标权人更改了商标用语 自行更改注册商标或图形,或自行更改注册人名称、地址等注册事项; 2.自行转让注册商标,或连续3年停止使用该注册商标; 3. 其产品以次充好,以次充好,欺骗消费者。 (2) 争议撤销: 多方争议商标确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裁定撤销当事人注册后的商标; 维护在先注册方的商标。 专有权。 撤销程序: 1. 因注册商标自愿变更,注册商标注册人的名称、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自愿变更,商标注册人自愿转让的商标撤销 注册商标等,商标局负责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请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 2、商标所有人连续三年停止使用该注册商标的,任何人都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 注册商标成为其批准使用的商品的总称,任何人都可以依法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 3.因为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比较厚实制造伪劣产品,欺骗消费者的,由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不同情况,责令限期改正,可以予以通报、罚款,或者撤销其注册商标。 办公室。 撤销的注册商标由商标局公告。 被撤销的注册商标,商标专用权自商标局作出撤销决定之日起终止。 此外,《商标法》规定,注册商标被撤销的,自撤销之日起一年内,商标局不予批准与该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注册申请。 注册商标无效 商标无效是指商标所有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认为该注册商标违反商标法有关规定,请求商标评审和 审判委员会撤销。 注册商标的法律诉讼。 一般宣告无效的理由有: 1、违反商标形成的绝对条件; 2. 与在先权利冲突; 3.损害驰名商标。 无效一般由行政机关或法院依法进行,被宣告无效的商标从一开始就不再具有商标效力。 不管上述情况如何,商标注册成功并不意味着一劳永逸。 特此提醒广大商标所有人合理有效地保护自己的商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