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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国际注册简介

本文作者:VeryCEO
1989年6月27日,《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有关议定书》在西班牙马德里签署,规定申请人可选择使用英文或法文。 马德里的每个成员国都有自己的商标制度。 对于希望在马德里联盟成员国获得保护的申请人,可以通过马德里国际注册获得保护,也可以向成员国一一申请注册获得保护。 商标国际注册申请中指定的各保护国将根据本国法律决定是否予以保护,并必须向国际局申报驳回。 申请人不仅可以根据商标在原属国的注册情况提出国际注册申请,还可以根据向商标主管机关提交的国家注册申请提出国际注册申请。 商标申请人在马德里所有成员国申请一类商标注册的费用为逐个国家申请注册所需费用的1/12至1/11。 中国企业在国外申请商标注册的三种方式 一、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可以同时提交部分或全部商标 通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 成员国。 截至 2003 年 12 月 31 日,马德里联盟有 74 个成员国。 其次,根据《巴黎公约》或双边协定或互惠原则,申请人单独向一个国家申请注册。 三、通过区域性公约组织提交申请,在该组织成员国(如欧盟商标、非洲知识产权组织等)获得商标保护。 具体可分为以下四种方式 1. 商标马德里国际注册是指《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和《马德里协定相关议定书》 商标国际注册注册商标。 《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于1892年4月14日在西班牙首都马德里签署,于1892年生效,至今已有100多年的历史。 该协议的现有成员是阿尔巴尼亚、亚美尼亚、奥地利、阿塞拜疆、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保加利亚、比利时、荷兰、卢森堡、白俄罗斯、瑞士、中国、古巴、捷克共和国、德国、阿尔及利亚、埃及、西方西班牙、法国、克罗地亚、匈牙利、意大利、吉尔吉斯斯坦、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哈萨克斯坦、列支敦士登、利比里亚、拉脱维亚、摩洛哥、摩纳哥、摩尔多瓦共和国、前南斯拉夫的马其顿共和国、蒙古、波兰、葡萄牙、罗马尼亚、俄罗斯 联邦、苏丹、斯洛文尼亚、斯洛伐克、圣马力诺、塔吉克斯坦、乌克兰、乌兹别克斯坦、越南、南斯拉夫、塞拉利昂、肯尼亚共和国、斯威士兰、莫桑比克、莱索托。 所需语言 法语 1989年6月27日,《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在西班牙马德里签署,规定申请人可以选择使用英语或法语。 纯议定书缔约方英国、丹麦、芬兰、挪威、瑞典、立陶宛、冰岛、格鲁吉亚、爱沙尼亚、土耳其、土库曼斯坦、日本、安提瓜和巴布达、希腊、新加坡、澳大利亚。 通过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局向马德里协定和议定书成员国申请注册,简单方便,省钱。 申请人可以提出商标申请,按国家数量缴纳费用,并在马德里协定和议定书成员国内指定商标受保护的国家。 马德里的每个成员国都有自己的商标制度。 对于希望在马德里联盟成员国获得保护的申请人,可以通过马德里国际注册获得保护,也可以向成员国一一申请注册获得保护。 . 注册程序 1.商标国际注册申请日期以商标局收到申请日期为准。 申请手续齐全并按规定填写申请表的,设置申请号,商标局在30日内将申请表(英文或法文)送交国际局; 2. 国际局收到商标局转让的商标国际注册申请后,如果手续齐全,商品和服务的类别和名称填写正确,将予以注册。 的确; 手续不齐全的,暂停注册,并通知商标局。 商标局应当自收到国际局通知之日起15日内通知申请人或者代理人补办手续; 3.商标国际注册后,国际局将予以公告。 商标国际注册申请中指定的每个保护国该国的国家法律决定是否给予保护,需要向国际局宣布拒绝。 协议规定,驳回声明期限最长为一年,即如果在一年期限内未驳回指定保护申请,则该申请自动受到保护(根据议定书的规定) , 成员国可在必要时申请将拒绝的期限延长至 18 个月); 4. 国际局将注册文件直接发送给申请人,如果申请人已委托代理人,则发送给代理人。 补救措施 收到成员国驳回的副本后,商标所有人或其代理人如果不服,可以根据驳回国的法律程序提出上诉。 2. 共同体商标注册(以下简称共同体注册) 申请人可向西班牙Arrigent的内部市场协调局(OHIM)申请注册。 共同体成员国受到保护,不再需要分别向每个国家提出申请。 共同体有十五个成员:奥地利、比荷卢经济联盟(比利时、荷兰、卢森堡)、丹麦、芬兰、法国、德国、希腊、爱尔兰、意大利、葡萄牙、西班牙、瑞典、英国。 社区登记是双重保护的原则。 共同体商标不会取代国家商标,国家商标像国际商标一样继续存在。 我们可以通过下面的例子来理解这个原则 *如果申请人的共同体商标注册申请被驳回,申请人可以在三个月内将共同体商标转为一个或多个国家的商标 对于商标申请,原始申请日和优先权日享有同等权利。 * 在共同体商标申请在共同体内公布期间,如果在先国家权利人故意容忍后续使用 共同体商标有效期五年,则丧失提出无效或反对使用的权利。 如果两个商标共存,在同一领土上就会有两个不同的商标所有人。 申请共同体注册的语言没有限制,可以使用任何共同体成员国的语言。 但是,申请人必须在申请的同时以英语、法语、德语、意大利语和西班牙语指定一种语言作为他人反对、撤销或无效的语言。 注册程序 1. 任何希望在共同体内获得商标保护的自然人个人或法人可以向内部市场协调办公室申请商标注册,但非欧洲国家的申请人必须委托欧洲国家的代理人提交共同体商标申请; 2、国内市场协调局收到申请后,认为符合条件的商标予以受理,并给出申请日期和申请号; 3、受理后,主管局将进行商标在先检索,同时向各成员国提交商标在先检索申请。 ,每个成员国应在 3 个月内将检索报告发送至内部市场协调办公室; 4. 内部市场协调局收到这些检索报告后,将向申请人提供该局的检索报告以供参考; ] 5. 如果申请是 初次受理登记的,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为异议期。 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商标予以注册。 补救措施 如果商标申请被内部市场协调局拒绝(包括由于成员国提出的反对而拒绝共同体商标申请), 申请人或其代理人可以向共同体商标复审委员会申请复审,有理由认为共同体商标复审委员会的复审决定违反《罗马条约》或者《共同体商标条例》的, 也可以向卢森堡的欧洲法院上诉。 3. 非洲知识产权成员国的注册(以下简称“非知识注册”) 非洲知识产权组织在喀麦隆共和国雅温得设有知识产权局, 管理各成员国的商标事务,商标经批准后在各成员国受法律保护。 非洲知识产权成员国有 16 个贝宁、布基纳法索、喀麦隆、中非共和国、乍得、刚果、加蓬、几内亚、几内亚比绍、科特迪瓦、马里、毛里塔尼亚、尼日尔、塞内加尔、多哥、 赤道几内亚。 非洲知识产权组织的成员国都是前法国殖民地,因此指定用于非知识注册的语言是法语。 NGO 成员国在商标领域完全受 NGO 的约束,没有自己独立的商标体系。 注册程序 1. 如果申请人不是非洲知识产权组织成员国的国民,其商标申请必须向非政府组织和当地常驻代理人提交 可能被授权。 2. 申请被接受后,书记官长应有关部门规定,申请应当经过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 3. 申请通过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的,准予注册。 注册商标应在官方公报上公布。 公告期为六个月。 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商标予以注册。 补救措施 在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期间,如果审查员要驳回申请,必须在听取申请人或代理人的辩护意见后作出决定,以便申请人可以使用 这个机会发言。 如果有人在异议期内对已公布的商标提出异议,申请人也可以作出答复,供审查员听取。 申请人对异议决定不服的,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4. 基础注册的要求 根据马德里协定,申请国际注册的商标必须是在本国已经注册的商标,并且是未经核准的商标 并由该国商标当局注册。 申请人不得申请国际注册。 《议定书》规定,申请人不仅可以以其商标在原属国的注册为由提出国际注册申请,还可以以其向商标主管部门提交的国家注册申请为依据提出国际注册申请。 EC 注册不需要基本注册。 未知注册不需要基本注册。 V. 三种注册方式的优缺点 马德里注册的优势 1. 程序简单 提交单一申请获得商标保护 同时指定多个国家,申请流程简单。 2. 费用低 商标申请人在马德里所有成员国申请一类商标注册的费用为申请所需费用的1/12至1/11 逐个国家注册。 3. 时间快 自国际注册之日起,如果指定国未向国际局提交驳回通知,商标将自动在 指定国家。 马德里注册的缺点 1. 注册国家的限制 马德里联盟的成员国更喜欢欧洲国家,也有一些与中国进行贸易。美国、加拿大和东南亚国家等容易连接的国家尚未成为会员。 中国企业无法通过马德里国际注册在这些国家获得商标注册。 商标注册申请表由标题、正文、业务说明和基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四部分组成。 (1) 标题。 使用语言名称,前后不加任何限制。 (2) 文本。 它由介绍和表格组成。 其格式由管理商标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统一印制。 (3) 事务描述。 (四)基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定移交。 一般由县、市、省、市三级签字认可,每个签字应有一栏 商标注册申请本着当事人自愿注册的原则,在 依照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 规定任何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企业,在自行生产、制造、加工、选择或者经销所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时,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 以及符合商标法第九条规定的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依照我国商标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向商标局提交商标注册申请书及相关文件, 并支付一定的费用。 此程序称为商标注册申请。 申请商标注册是获得商标注册、获得商标专用权的前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