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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原产地证明商标

本文作者:VeryCEO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受理证明商标(含原产地证明商标)的申请、审查和注册。 按照国际惯例,当原产地名称与商标权发生冲突时,必须执行先申请原则。 因此,我国现在采用比较成熟的商标注册和管理制度来保护原产地证明标志,既可以充分发挥现有制度和人才优势,又可以节省设立专门机构的物力和人力。 部门,并可以充分利用完整的注册商标档案系统,避免原产地证明标志与注册商标权利之间的冲突。 自1995年3月1日起,我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开始受理原产地指定证明商标的申请。 迄今为止,已有150多件原产地标志证明商标申请。 仅 2001 年一年,就受理和批准了 49 件证明商标申请。 注册23件,原产地证明商标申请量呈上升趋势。 注册原产地证明商标 ——保护原产地名称的有效途径 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如何加强原产地名称 我国工业产权保护问题,以及国家间进一步利用国际条约和双边协定寻求国际保护,已成为多方不容忽视的关切。 在世界贸易组织(WTO)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 协议)中,“地理标志”与商标、专利和版权并列为知识产权,所有缔约国或地区 世贸组织需要对其进行有效保护。 . 我国商标法也增加了这一规定。 一、地理标志、原产地名称和原产地证明商标 要了解与保护原产地名称有关的国际条约和国内立法的内容,有必要区分 几个令人困惑的定义,即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原产地名称和证明原产地标志。 地理标志 从广义上讲,地理标志是对特定产品原产地的标志。 可以是国家名称、行政区划名称、地区名称和领土名称,不会引起误解。 例如,中国制造和景德镇瓷器都带有地理标志。 TRIPS 协议规定,“地理标志是证明产品源自成员国或地区或该地区内某个地方的标志。该产品的某些特定品质、声誉或其他特征固有地归因于 地方理由来源。 “地理标志的基本特征有三点:1.表明商品或服务的真实来源(即原产地的地理位置);2.商品或服务具有独特的质量、声誉或其他特征 ; 3. 质量或特性本质上可以归因于其特殊的地理来源,从以上定义不难看出,TRIPS协议要求受成员国保护的地理标志实际上是比较特殊的地理 标示,更接近产地名称,如“新疆葡萄干”,是指中国新疆地区生产的产品具有特殊的风味和品质,由于该地区独特的自然条件和地理位置, 以及特殊的风干工艺等因素,决定了产品的特殊风味和品质。 n " 《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以下简称《巴黎公约》)和《保护原产地名称及其国际注册里斯本协定》对原产地名称作出了规定。 原产地名称可以定义如下。 原产地名称是指一个国家、地区或特定地点的地理标志,用于标示该地生产的产品,其特定品质或特性完全或主要是由于地理环境,包括自然的和人为的。 因素。 原产地名称是一种特殊的地理标志,强调原产地的独特性,这往往决定了原产地产品的具体质量。 原产地名称具有以下基本特征: 1、是地名; 2. 表示商品或服务的地理来源; 3、表示商品的具体质量和特性,如库尔勒香梨、景德镇瓷等。实际上TRIPS协议中定义的地理标志是参照巴黎公约的原产地名称定义的。 h] 证明商标是由具有监督某种商品或服务能力的组织控制,由该组织以外的单位或个人为其商品或服务用于证明该商品或服务的证明商标。 商品或服务。 服务的产地、原材料、制造方法、质量或其他特定质量标志。 认证标志的内容非常广泛,大家熟悉的“绿色食品标志”、“纯羊毛标志”都是认证标志。 从以上定义可以看出,证明商标的基本特征如下: 1、证明商标是特殊商标; 2、证明商标是表明商品质量的,为商标所有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使用的; 保护,与普通商标相比有自己的特点; 4.可以是地名,或以其他方式表明商品和服务的特殊或特定质量的商标或服务标志。 例如库尔勒香梨(原产地证明标志)、纯羊毛标志证明标志、绿色食品证明标志等 2.保护原产地名称的法律依据和实践 [h ] ] 1. 《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 2. 制止使用虚假或欺骗性商品原产地标志的马德里协定; 3. 保护原产地名称及其国际注册里斯本协定; 4、TRIPS协议,TRIPS协议是最新的对工业产权保护水平最高的协议,已被大多数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所接受。 它要求所有缔约方为地理标志提供保护,防止使用可能导致公众混淆或误解真实来源的标志,并建立注册制度。 世界上不同国家有两种保护原产地名称的方法。 一是制定保护原产地名称的专门法规,规定注册和保护的条件和程序,如法国; 另一种方法是利用商标法通过将原产地名称注册为集体商标或证明商标来获得法律保护。 目前多数国家采用后一种方式,如美国、英国、德国、日本和欧共体。 其实我国也采用这种方法。 在我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受理证明商标(包括证明原产地商标)的申请、审查和注册。 1995年3月1日实施的《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注册管理办法》中对证明商标的定义明确提到了原产地的概念。 自1995年3月1日起受理原产地证明商标申请,到现在我国将原产地名称纳入证明商标保护范畴已有七年。 根据《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和《TRIPS协定》的要求,结合我国的实践和其他国家的立法经验,我国新修订的商标法增加了对《商标法》的规定 地理标志保护。 《商标法》第十六条规定:“商标含有商品的地理标志,且该商品并非来源于该标志所标示的地区,误导公众的,不予注册,禁止使用。 ;但是,善意获得的注册仍然有效。 “这句话的意思是产品不是来自某个地区,地理标志不能注册为商标,因为存在误导公众,导致不正当竞争的可能。第16条还规定,“地理标志 前款所说的是一个指标,表明一种商品来自某一地区,该商品的具体质量、声誉或其他特性主要由该地区的自然或人为因素决定。 可见,我国商标法对地理标志的界定与TRIPS协定对地理标志的界定基本相同,都是包含产地特征的特殊地理标志。 《商标法实施条例》对具有原产地名称特征的地理标志的保护也有相应的规定。 3、原产地证明商标的注册 是保护原产地名称的有效途径 根据我国商标法、商标法实施条例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管理办法》的定义, 证明商标,中国的原产地名称属于证明商标的范畴。 原产地证明标志的注册和保护,可有效提高产品在国内外市场的知名度和竞争力。 只有在证明商标在国内注册后,原产地名称才能按照我国参加的国际条约(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和马德里协定议定书)进行注册,实现国际注册,并能充分 利用优先权的规定尽快获得国际注册,有利于商标注册人在国内外贸易中使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权益。 与商标权发生冲突时,必须执行“先申请”原则。 因此,我国现在采用比较成熟的商标注册管理制度来保护原产地证明标志,既可以充分发挥现有制度和人员的优势,又可以节省专门的物力和人力资源。 可单独设立部门,充分利用完整的注册商标档案体系,避免原产地证明标志与注册商标权发生冲突。 中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自 1995年3月1日,该局受理了原产地指定证明标志的申请。 迄今为止,已有150多件原产地证明标志的申请。 商标申请数量呈上升趋势。 原产地登记申请带有认证标志的产品涉及水果、茶叶、酒类、矿产品、药材、陶瓷制品、传统工艺品等十几个品种。 经实质审查,大部分已初步获批注册,如库尔勒香梨、南丰蜜桔、绍兴黄酒、景德镇瓷器等。不少地区通过注册认证保护自身名誉、特优产品的潜在价值 产地标志,充分发挥区域资源优势,加快农业产业化进程,也使农民增产增收,脱贫致富。 特别是我国中西部地区具有得天独厚的地方资源优势,通过登记原产地证明保护中西部地区的独特属性,是开发和开发中西部地区的有效战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条的规定,从事生产、制造、加工、选择、经营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自然人,需要获得 商标专用权,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 以自然人名义申请商标注册、转让,除按照有关规定提交《商标注册申请书》、商标图样等材料外,还应注意以下事项 [ h] 1、个体工商户可以使用其在《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中注册的商号作为申请人的姓名申请商标注册,申请商标 也可以以许可证上登记的负责人名义进行登记,以负责人名义申请时需提交以下材料复印件 (1) 本人身份证 (2) 营业执照。 2. 个人合伙可以以申请人的名义以商号申请商标注册 在营业执照上注册或在有关主管部门的注册文件中注册的商号,或以全体合伙人的名义共同提出商标注册申请。 以全体合伙人名义共同申请时需提交以下材料复印件 (1)合伙人身份证; (2) 营业执照; (3) 合伙协议。 3、农村承包经营户可以以合同签订人的名义申请商标注册,申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的复印件 (1) 签字人身份证; (2) 合同。 4. 依法获准从事经营活动的其他自然人,可以使用有关行政机关出具的登记文件中记载的营业记录。以经营者名义申请商标注册时,应提交下列材料的复印件 (1)经营者的身份证; (2) 相关行政机关出具的登记文件。 5、自然人申请商标注册的商品和服务范围以营业执照或相关注册文件批准的经营范围为限,或以自营农副产品为限 . 6、商标局不受理不符合商标法第四条规定的商标注册申请,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申请人提供虚假材料取得商标注册的,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 7、办理商标转让申请,受让人为自然人的,参照上述事项办理。 1.准备注册 选择注册方式 一是到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申请注册; 另一种是委托有经验的商标代理机构代理服务。 注意如果您没有商标注册经验,不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建议您委托代理机构帮助您,这样可以为您节省大量时间和精力。 笔者之前委托过类似机构帮我注册,佣金只有1000元---300元。 询价 注册前最好找比较权威的公司询价,因为你的商标可能与其他注册人的商标相同或相似,注册前询价可以大大减少 降低商标注册风险,提高商标注册确定性。 注 由于商标检索审查的工作人员不同,在审查的角度上可能会有不同的意见。 因此,商标检索结果不能作为最终的法律依据。 2. 准备文件 准备商标图案10个(指定颜色的彩色商标需提交10个着色图案和1个黑白墨稿),长度和宽度不超过 大于10厘米,不少于5厘米,商标图案方向不清晰,用箭头标明上下; 个人申请的,需出示身份证并提交复印件加个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经营范围与注册商标一致; 如果是企业申请,出示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并提交复印件; 加盖公司公章和商标申请注册。 3.开始申请 4.按商品和服务类别提交申请 目前商品和服务分为45类,其中商品34类 和 34 类服务。 11个类别。 申请注册时,使用该商标的商品或服务的类别按照商品和服务分类的分类确定; 同一申请人在不同类别的商品上使用同一商标的,应当分类别申请注册。 5. 申请日期的确定 这是最重要的一点。 由于我国商标注册采用先申请原则,一旦与其他企业发生商标纠纷,先申请企业将受到法律保护。 因此,确定申请日期非常重要。 申请日期以商标局收到申请的日期为准。 接下来就是商标审查、初审公告和注册公告三个程序。 需要强调的是,经商标局核准的商标,必须在公开三个月后被误认并提出异议才能注册,该商标受法律保护。 注册商标自核准注册之日起十年有效。 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可以申请商标续展注册。 6. 取得商标注册证 商标注册完成后,商标局将向注册人出具证明。 如果《商标注册证》是由代理机构组织的代理人寄给注册人的; 直接办理注册的,注册人应当在收到《取得商标注册证通知书》后三个月内到商标注册处办理。 同时,还应携带取得商标注册证的介绍信、申请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营业执照原件和当地工商印章的复印件 部门、取得商标注册证通知书、商标注册人。 变更名称的,应当附有工商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 注意,新商标申请从申请到颁发新商标一般需要一年到三年半的时间。 申请受理和形式审查约需1个月,实质审查约需24-30个月,异议期为3个月,从批准公告到颁发证书约需2个月。 7. 申请商标注册须知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其生产、制造、 加工、选择或者分发的,应当报送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以下简称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 狭义的商标注册申请仅指商品和服务的商标注册申请、商标国际注册申请、证明商标注册申请、集体商标注册申请和特殊标志注册申请。 广义的商标注册申请,除狭义商标注册申请的内容外,还包括变更、续展、转让的注册申请,异议申请,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申请,以及其他 商标注册事宜。 驰名商标申请方式 受理部门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管理办公室 申请条件 1. 申请人必须是 申请认可的商标所有人为省内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2、商标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连续使用三年并持续有效,不存在权属纠纷; 3、该商标为相关公众所熟知,在相关市场上具有较高的知名度; 4、近三年核准使用该商标的产品年销售量和销售量 收入、净利润、税收等主要经济指标在本省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 ; 5、申请人信誉良好,商标管理机构和商标管理制度健全,近三年无违法行为; 6、商标核准使用的商品为出口商品的,该商标应在相关国家或地区进行注册,并具有广泛的销售区域。 提交材料 申请认定驰名商标的申请人,应当填写《省著名商标认定申请表》,并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人资格 商标权人证书(公司营业执照); 2、申请认可商标的《商标注册证》及变更、续展、转让证明复印件; 3. 带有商标标识 4. 使用该商标的产品近三年的年销售额、营业收入、净利润、税金等主要经济指标(年度财务报表) 或其他声明 复印件并加盖申请人财务专用章,经相关税务部门确认,并由省级以上行业协会出具同行业排名证书 或行业管理部门); 5. 过去三年内使用该商标产品的广告; [小时][小时]6、使用该商标的商品的境内外销售或者经营活动; 7、侵犯商标专用权; 8、申请驰名商标认定时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程序 1.申请认定省著名商标,应当向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提出申请,商标局商标管理处为 负责受理申请。 申请驰名商标时,申请人应当填写《省著名商标认定申请表》,提供相关材料,并提供近三年有效证明文件。 2、被推荐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受理申请后,认为符合认定省著名商标的条件,签署推荐意见,推荐给省著名商标认定 委员会; 并通知申请人。 3.认定 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组织成立省著名商标认定委员会,负责全省著名商标的认定工作。 认定为省著名商标的,由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省著名商标证书》并予以公告; 4、驰名商标续展有效期为三年。 有效期届满需要保留“省著名商标”称号的,商标权人应当在该著名商标有效期届满前三个月提出续展申请。 启动和审查适用于著名商标的初步认定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