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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公司税收有哪些?

本文作者:VeryCEO
2、外国企业合并申报缴纳所得税的,应向其选定的经营机构提出申请,经当地税务机关审查批准后,按下列规定报批。 ,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批准。 外国企业经批准合并申报纳税后,可以设立新的营业机构。 发生合并、搬迁、停业、关闭等情况时,负责合并纳税申报的经营机构应当提前向当地税务机关报告。 4、外国企业合并申报缴纳所得税,涉及的经营机构适用不同税率的,各经营机构的应纳税所得额分别计算,按不同税额缴纳所得税。 率。 各事业单位有损益,经损益抵销后仍有利润的,按照营利事业单位适用的税率纳税。 1. 外国公司所得税 (1) 纳税申报 1. 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两个以上营业场所的 ,可以选择其中一个营业场所合并申报缴纳所得税。 但是,经营机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是负责对其他经营机构的业务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二是有完整的账簿和凭证,能正确反映各经营机构的收入、成本、费用和损益。 . 2、外国企业合并申报缴纳所得税的,应向其选定的经营机构提出申请,经当地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在 按照以下规定:一是合并申报纳税的经营机构位于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 ,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批准。 二、合并纳税申报所涉及的经营机构位于两个以上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由国家税务总局批准。 外国企业经批准合并申报纳税后,可以设立新的营业机构。 发生合并、搬迁、停业、关闭等情况时,负责合并纳税申报的经营机构应当提前向当地税务机关报告。 3、外商投资企业进行清算时,应当在办理工商注销登记前向当地税务机关申报所得税。 4. 外国企业合并申报缴纳所得税,且所涉经营机构适用不同税率的,应分别计算各经营机构的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按不同税率缴纳所得税。 各事业单位有损益,经损益抵销后仍有利润的,按照营利事业单位适用的税率纳税。 经营性机构亏损的,应当以其以后年度的利润弥补亏损。 弥补亏损后仍有利润的,按照营业机构适用的税率征税; 营业场所适用的税率。 当负责合并申报缴纳所得税的经营机构不能合理分别计算各经营机构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地方税务机关可以按照营业收入的比例、成本费用率、资产 比例、从业人员人数或工资金额的比例应在经营机构之间合理分配。 5.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和场所,应当在每笔预缴的期限内向当地税务机关报送预缴所得税申报表。 所得税,不论企业当年盈利或亏损; 年度结束后4个月内,提交年度所得税申报表和会计报表。 提交最终会计报表时,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应当附有中国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报告。 企业因特殊原因不能在税法规定的期限内报送所得税申报表和会计报表的,应当在报送期限内提出申请,经税务局批准可以适当延长。 地方税务机关。 分公司、营业机构向总公司或合并申报缴纳所得税的营业机构报送最终会计报表时,应当同时报送当地税务机关。 (2)征收方式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和地方所得税,按年计算,分季度预缴,15年内预缴 季度结束后的几天; 按季度预付实际利润; 按季度实际利润难以预缴的,可以按上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1/4或当地税务机关批准的其他方式按季度预缴所得税。 年终后5个月内结清付款,多退少赔。 企业在年中发生合并、分立、终止的,应当自停止生产经营之日起60日内,向当地税务机关办理当期所得税汇算清缴,并 退还多余的,弥补不足的。 (3) 会计管理 生产经营机构。 场地财务会计制度应当报当地税务机关备查。 各项会计记录必须完整、准确,并以合法凭证作为记账依据。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机构、场所的财务会计处理与国务院有关税收规定相抵触的,应当计算纳税 按照国务院有关税收规定执行。 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企业应当在中国境内设置能够正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会计凭证、账簿和报表,并用中文或者中外文两种文字填写。 使用电子计算机记账的企业,将电子计算机存储和输出的会计记录视为会计账簿; 未打印成书面记录的磁带和磁盘应当保持完好。 企业的会计凭证、账簿和报表至少保存15年。 依法缴纳的所得税以人民币计算。 收入为外币的,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汇率折合为人民币。 企业缴纳税款,多缴税款需要退还时,可按原缴税款缴纳应退人民币税款。 纳税时的汇率折算成外币,再按照填报退税证明当日的汇率折算成人民币。 凭凭证当日汇率折算成人民币缴税。 2. 外商投资企业增值税 (1) 自行开发生产的计算机软件产品是指实际组织开发工作,提供工作条件完成 软件开发,拥有软件著作权或专有软件开发者(包括单位和个人)制作的计算机软件产品。 (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生产或外购的计算机软件产品,按17%的税率征收增值税,进项税额可按规定计征扣除。 (3) 销售受托开发软件的软件,开发合同载明软件所有权归委托方或开发者与委托方所有的,应缴纳营业税 征收; 受托方未注明产品所有权的,视为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征收增值税,并按规定享受即期即退的政策。 法规。 (4) 自主研发销售在提供技术维护和技术服务的同时,生产计算机软件产品取得的收入,与软件产品收入同发票征收的,计入软件销售收入征收增值税,享受 立即退款政策。 (五)一般增值税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生产的计算机软件产品,按月报税时,还必须填写《软件产品增值税即期退税申请表》 (见附件)),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其实际税负超过6%的部分原则上每隔一个月予以退还。 (6)对于在文件到货日期之前已经销售的软件产品,按照原规定已申报的应纳税额不予调整。 已使用普通发票销售的软件产品,不得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 三。 外资企业营业税 (1)专利技术,是指经国家专利技术管理部门批准具有专利权的技术和技术成果; 非专利技术是指未注册专利的技术秘密或技术成果。 技术开发包括合作开发活动。 技术服务是指一方利用技术知识为另一方解决具体技术问题的行为。 (2)计算机软件专利和非专利技术使用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但应征收增值税。 (三)以存储介质为载体但不记录计算机程序及相关文件的非计算机技术成果和技术秘密的转让收入,征收营业税。 (四)纳税人从事技术转让和技术开发业务,可持《上海市技术市场管理处技术转让合同认定专用章》和《上海市技术市场市技术市场管理处申请 持《技术转让合同》和《技术开发合同》原件及申请报告,加盖审查员盖章,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免征营业税。 营业税经主管税务机关按规定程序审核批准后,可免征营业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