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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事务所分所设立登记

本文作者:VeryCEO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简化了分支机构登记手续。 《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规定,企业法人在异地设立分支机构,必须经原登记机关批准,并介绍到新设立的分支机构所在地。 工商行政管理,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转让; 国家工商总局在1994年6月关于贯彻执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说明和意见中指出,鉴于分支机构是法人,应当承担其民事责任。 由公司。 同时,为方便公司设立分公司,简化了分公司的登记手续,取消了核销手续。 管理部门申请注册。 分支机构的设立和注册由三个环节组成,即。 申请人提出设立申请时,公司登记机关提出设立分支机构的申请并给予指导; 1. 申请律师事务所分公司的条件: 1. 总公司成立满四年; 2、总行本年度注册专职律师20余人; 3。 总行在申请设立分公司前两年内未受过处罚; 4.拟设分公司有自己的名称和住所; 5.拟设分公司资产超过 10万元; 6、拟设立的分所应当有3名以上律师事务所总所派驻的专职律师; 拟设分支机构的负责人应当具有二年以上执业经验。 2、如何申请律师事务所分所: 申请人向律师事务所所在区县司法局法律科提出书面申请。 3. 律师事务所分所申请材料: 1. 律师事务所在上海设立分所的申请表; 2、律师事务所向分所负责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3、分支机构的执业场所证明和资金证明; 4、律师事务所登记机关出具的律师事务所符合《律师事务所分支机构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条件的证明; 5、驻分所律师名单、简历、居民身份证及律师执业证书复印件。 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行政许可项目名称:法律师事务所分所设立审批登记 法定执行机构:市司法局 行政许可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1996年5月15日第67号) 2.《律师事务所分支机构登记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令12月第49号) 1996年9月30日) 行政许可收费依据:本许可项目免费 ]行政许可审查总时限:20个工作日 我司在上海设立二级分公司 2010年3月 本分公司何时可以与我公司其他分公司共同缴纳企业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独资企业跨地区经营合并纳税问题的通知》 银行”(郭水涵 [2008 ] 958号),贵公司2010年设立的分公司为国家税务总局A分局,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暂行办法的通知》的规定,当场预缴企业所得税。 跨区域经营合并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国税发[2008]28号)。 总部和分支机构均在大连市辖区内的企业,总部在其所在地计算支付。 贵公司2010年新设立的分公司,成立当年无需预缴企业所得税。 因总行无法获得新设分公司上一年度的相关数据,2011年上半年取得的收入应纳入总行统一计算企业所得税,不得预缴 位置。 2011年下半年起,分行参与分配,现场预缴。 总部和分支机构,是根据公司内部治理制度对公司的分类。 1. 总公司 总公司,又称公司,是指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管辖公司的整个组织机构。 总公司对公司系统内的业务运营、资金调度、人员安排等具有统一的决策权。 在我国,总公司的资格必须在公司章程中确认,并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 一家公司必须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分支机构才能称为总公司。 2. 分公司 分公司是总公司的对称性,是指公司在总公司管辖下的不具有法人地位的分支机构。 分公司是公司拓展业务的方式领域和范围,增加了经营的灵活性,在其住所外设立的从事经营活动的组织,本身只是公司的一个组成部分,而不是一种独立的公司形式。 分公司虽不具备法人资格,但仍具备经营资格,需办理工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分支机构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开展经营活动,参与民事诉讼。 这将分支机构与公司职能区分开来。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简化了分支机构登记手续。 《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规定,企业法人在异地设立分支机构,必须经原登记机关批准,并介绍给新设立的分支机构。 1994年6月,国家工商总局在《关于实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若干规定的说明和意见》中指出:考虑到分支机构是非法人机构,其民事责任是 同时,为方便公司设立分公司,简化了分公司的登记手续,取消了核定和过户手续。 此后,分公司的设立和登记分为三个步骤,即: (1) 申请人提出设立申请时,公司登记机关发出设立申请。 (二)申请人提交文件和证明,公司注册登记 主管部门接受初审; (三)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作出是否核准登记的决定。 根据我国《公司法》第四十六条、第一百一十二条的有关规定,设立分公司应当由董事会会议决定,并制定有关设立工作计划,人员编制 应指定到公司登记机关。 要注册。 因此,设立分公司应经过以下程序: 1、召开董事会会议,通过关于设立分公司的决议; 2、业务范围或项目涉及专项审批时,到相关部门办理审批手续; 3. 任命分公司经理(业务经理); 4.指定人员完成企业注册。 知道了之后,还需要知道分支的特征。 虽然分公司与母公司的关系与子公司与母公司的关系有些相似,但分公司的法律地位与子公司的法律地位完全不同。 分支具有以下特点: 1、分支机构只是总行的一个分支机构,本身不具有法人资格 分支机构不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具体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1) 分支机构不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 没有自己独立的公司名称,必须以总公司全称和“XX分公司”字样作为前缀,即其经营活动仅以总公司的名义出现; (2) 分公司没有独立的章程,其管理活动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管理机构通常只有一名负责人(业务代表或业务经理); (3) 分公司没有自己的独立财产。 在实际经营活动中,其拥有的财产是属于总公司的; (4) 分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债务关系由总公司承担。 也就是说,总公司以自己的全部财产负责分公司的经营活动。 2. 总公司下设分公司。 总行依法设立分支机构。 设立分公司是总公司的行为,设立程序比较简单。 3. 分公司隶属于总公司 分公司的人员、业务和财产均由总公司直接控制,仅代表总公司开展业务活动。 从以上可以看出,分公司本质上不是公司,而是与总公司是同一公司,是总公司(或公司)的组成部分或业务组织。 过去,有些公司的名字在某个地方有分公司,而上级公司的名字是挂在上面的。 事实上,这些公司是法人实体,而不是实际上的分支机构。 这不符合《公司法》的规定。 是的,这样的分支机构的本质是一个公司,或者说是一个企业法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