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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解散与清算的详细解答

本文作者:VeryCEO
合伙企业清算,是指清算依法宣告解散的合伙企业的财产,收回债权,清偿债务,最后分配剩余财产,分担债务的行为。 合伙企业从宣布解散到最终灭亡,都需要一个清算过程。 合伙企业解散时,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 不能由全体合伙人持有的,经全体合伙人半数以上同意,可以在合伙企业解散后15日内指定一名或者多名合伙人,也可以委托第三人担任 清盘人。 合伙企业清算时,其全部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比例,以其在合伙企业以外的财产负责清偿不足部分。 合伙企业清算完毕后,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由全体合伙人签字盖章,并于十五日内报企业登记机关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合伙企业解散,是指由于某些法律事实的发生,合伙企业的民事主体资格消灭的行为。 根据《合同企业法》规定,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 合伙企业清算是指对宣告解散的合伙企业财产进行清算。 依法追讨债权,清偿债务,最后是分配剩余财产,分担债务的行为。 合伙企业从宣布解散到最终灭亡,都需要一个清算过程。 《合伙企业法》规定了合伙企业清算的内容。 清算人——合伙企业解散时,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清算人; 不能由全体合伙人承担的,经全体合伙人半数以上同意,可以在合伙企业解散后15日内指定一名或者多名合伙人。 或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 十五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清算人的职责——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清算人在清算期间应当履行下列事项: ①清算合伙企业的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②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合伙企业未完成事务; ③ 清偿合伙企业所欠税款; ④ 清理债权债务; ⑤ 合伙清偿债务后剩余财产的处理; 清算人在清算中有法律禁止的行为的,依法给予处罚。法律正义。 财产分配——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在支付清算费用后,合伙企业的财产按以下顺序分配: ①合伙企业所欠的工资和劳动保险费 用于招聘员工; ②合伙企业欠税; ③ 合伙企业的债务; ④返还合伙人出资。 合伙企业财产按上述顺序清偿后,剩余部分由合伙人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比例分配; 合伙协议未约定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 合伙企业债务负担——合伙企业清算时,其全部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合伙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比例以合伙企业以外的资产承担差额 在合伙协议中。 还款责任; 合伙协议未约定的,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外的财产平均分担清偿责任。 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的,如果还款数额超过其应承担的数额,则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合伙企业解散后,原合伙人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仍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但债权人未在五年内向债务人提出清偿请求的 ,责任免除。 合伙企业注销——合伙企业注销是合伙企业消除主体资格的法定程序。 合伙企业清算完毕后,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由全体合伙人签字盖章,并于十五日内报企业登记机关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1.违反规定、提交虚假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取得企业登记的,责令改正,可以处5000元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的,撤销企业登记。 2.违反规定在合伙企业名义上使用“有限”、“有限责任”字样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000元以下罚款 强加的。 合伙企业变更登记事项,未按照规定办理相关变更登记的,责令限期登记; 逾期不登记的,处2000元以下罚款。 3、合伙人在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以本应属于合伙企业的利益为己有,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占合伙企业财产的,责令返还。 合伙企业的权益和财产; 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 合伙人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办理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规定必须执行的事务,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或者造成合伙企业损失的,合伙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其他合作伙伴。 5、无执行权的合伙人擅自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给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6、合伙人违反规定从事与合伙企业竞争的业务或者与合伙企业进行交易,给合伙企业或者合伙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按照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与法律。 7、合伙企业招收的员工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用合伙企业财产或者挪用合伙企业资金自用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