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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未经变更登记不得擅自改变登记事项

本文作者:VeryCEO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九条规定,公司的登记事项包括:名称; (二)住所; (三)法定代表人姓名; (四)注册资本; (五)公司类型; (六)经营范围; (七)营业期限; (八)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 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九条规定,公司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办理相关变更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 责令限期登记; 逾期不登记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公司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办理有关备案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限期补办; 逾期不办理的,处三万元以下罚款。 公司登记事项(如住所)发生变更的,应当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部门办理住所变更登记。 法律提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九条规定“公司的登记事项包括: (1 ) 名称; (2) 住所; (3) ) 法定代表人姓名; (4) 注册资本; (5) 公司类型; (6) 经营范围; (7) 经营期限; (8) 股东姓名 有限责任公司或者有限责任公司的发起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九条规定,“公司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如 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办理相关变更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限期登记; 变更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未经批准而须批准的项目,未经批准从事相关经营活动的,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 公司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办理有关备案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限期补办; 逾期不办理的,处三万元以下罚款。 住所变更的,应当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处办理住所变更登记。